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འབྲི་སྟོད་ཁྲོམ་བསྒྲགས། དབང་ལྡན་ཁྲོམ་བསྒྲགས།

通 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大型活动的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公共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及青海省委平安办下发的《关于规范涉马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管理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现就严格落实我县辖区举办各类宗教、赛马、体育等大、小型群众性活动报备审批制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审批流程

(一)活动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类型:政府主办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类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活动:1.体育比赛活动(篮球比赛、足球比赛);2.群众性文化活动(赛马比赛、台球比赛、民歌比赛等);3.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4.展览、展销等活动;5.寺院开展佛事等活动;

(二)审批流程

1.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200人以下的,由承办方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审批。2.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由承办方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许可。3.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由承办方向治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逐层审核后由县公安局向州公安局、省公安厅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由县公安局对活动承办方进行告知方可举办。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予以强制取缔,并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活动承办方未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20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审批或临近比赛开始日期前5日内进行审批,则一律不予许可。

治多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

编 辑丨才仁永藏

审 核丨梁 伟

监 制丨索南求措‍

来 源丨县公安局

声明:转载链接内容须备注@治多发布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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